朗读
根据《宁波市限价房管理办法(试行)》(甬政发〔2009〕34号)、《关于切实做好应家保障性住房区块3#-1、4#地块限价房销售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下列家庭申请购买应家保障性住房区块3#-1、4#地块限价房,经本受理点初审,符合保障条件,现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如对公示对象、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本受理点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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