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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水利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朗读

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浙江省水利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水人〔2018〕33号,以下简称《评价条件》)和《宁波市水利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则(试行)》(甬水利〔2019〕50号,以下简称《工作规则》)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区2019年度水利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我区企事业单位从事水利工程技术开发、规划设计、建设管理、运行管理等工作,并由现工作单位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对象缴纳社保时间一律计算至2019年12月31日。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以后,实际聘任水利专业助理工程师工作4年以上。

(二)不具备前项规定的学历和资历,但按《工作规则》和《水利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标准解释》,自评分达到规定分值(附件1),并经两名水利高级工程师实名推荐的。

三、申报方式

(一)申报人员实行纸质材料报送的方式。按《工作规则》第八条第(二)款要求办理。申报人员需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2)、《推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附件3)、《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附件4)、《浙江省水利专业工程师申报人员自评分表》(附件5),并按《工作规则》和《水利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标准解释》(附件6)进行自评分。具体材料申报要求,见附件7。

(二)赋分推荐类人员申报方式。不具备规定学历和资历条件申报的,自评分须达到规定分值,填写《浙江省水利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赋分推荐表》(附件8),并经两名水利高级工程师实名推荐。参照2019年自评分规定分值(附件1)。

四、申报时间

申报人员报送纸质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10月15日前交区水利局初审,区水利局对申报人员审核汇总后,由区人力社保局复审。逾期不予受理。

五、纪律规定

(一)严格把好材料审查关。申报人员和所在单位要对各类表格信息、业绩成果、论文、证书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9)上签字、盖章。申报人员提交的五项代表性业绩报告中,在署有参与人员的扉页上,必须本人亲笔签名。没有签名的,该项业绩材料在专家评审时,将不予认可计分。在推荐和评审中,须由人事部门提供的材料,申报人员不得自行填写,否则无效。

(二)严格按规定程序做好公示。努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评审环境,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等材料须按照《工作规则》第八条第二款规定进行公示。

(三)严肃处理违规违纪行为。申报人员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违反其他评审规定的,按照《工作规则》第十四条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六、其他事项

(一)年度考核等次要求。申报水利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近4年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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