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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8年5月—2019年6月期间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的通知

朗读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大力引进各类高素质、高技能、紧缺急需人才,促进我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根据《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高层次人才激励保障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鄞政办发〔2019〕38号)文件精神,现将申报2018年5月—2019年6月期间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8月29日-9月20日。

二、申报方式

网上申报与现场审查相结合,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网上申报系统将在申报时间(8月29日-9月20日)内开启。

三、申报对象和标准

申报对象为2018年4月19日以后我区企业正式新引进或新培养,在我区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区内企业(不含五大国有银行以及邮政、电力、电信、水利等垂直管理单位人员)、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工作并在鄞缴纳社保或个税的高层次人才。人才须在宁波市六区范围内无住房。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享受租房补贴的时间累计不超过36个月。在享受补贴期间,获得更高学历、职称或技能等级的,剩余月数提高到相应标准享受津贴。已经享受原高层次人才工作生活津贴、人才公寓政策的,则不再重复享受租房补贴。原江东已享受租房补贴的人才,补贴享受未满36个月的可以继续申报,直至满36个月为止。2018年4月19日以后新引进是指本人首次在鄞州区的社保(或个税)缴纳时间和劳动合同签订时间在2018年4月19日以后;2018年4月19日以后新培养是指符合申报条件的职称、学历、职业技能等资格是在2018年4月19日以后取得的。

本次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可申报的享受月份为2018年5月-2019年6月,具体标准分别为四个层次:

1.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浙江省颁发的新版证书)的人才,每月2000元;

2.取得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人才、博士后工作站在站博士后研究人才,每月1500元;

3.高级技师(在企业劳动生产一线工作并持有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颁发的高级技师证书的技能人才)、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浙江省颁发的新版证书)的人才、取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才、“双一流”院校或者“双一流”学科毕业的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人才,每月1000元;

4.技师(在企业劳动生产一线工作并持有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颁发的技师证书的技能人才)每月5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应按所得的20%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发放单位代扣代缴。

四、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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