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街道)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所: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大学生就业实践工作,拓宽用人单位育才选才渠道,促进大学生高质量就业,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8〕17号)、《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鄞政办发〔2013〕55号)精神,决定在全区新建一批大学生就业实践基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区内规模以上企业,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的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等企业优先认定。
二、申报条件
(一)重视大学生就业实践工作,有规范的见习(实习)管理制度和工作规程,有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见习(实习)管理工作,能接受人力社保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二)有相对固定的见习(实习)场所和接收大学生见习(实习)的软、硬件设施条件,能提供开展见习(实习)工作的经费和相应物质保障,为见习(实习)生提供不低于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费补助;
(三)对见习(实习)生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和岗位培训,提供劳动防护用品,保障劳动生产安全,并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每年能持续提供见习(实习)岗位20个以上,见习(实习)结束后录用比例不低于30%。提供的见习(实习)岗位适合大学生的专业特点和能力水平,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能帮助见习(实习)生提高技能水平和工作能力。
三、认定数量
本批区级大学生就业实践基地原则上认定10家,具体名额视申报企业数而定。
四、认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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