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机关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宁波市杰出人才评定办法》(甬人才发〔2017〕2号),现就做好2019年度宁波市杰出人才推荐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象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申报时为宁波市鄞州区行政区域内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人员(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或引进受聘2年以上且实际在鄞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9个月的各类人才,取得的成就具有创新性、先进性、引领性,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宁波市杰出人才:
(一)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前3名或二等奖的前2名完成者;或获得部、省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首席完成者;或获得中国专利金奖的核心完成者。
(二)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方面取得开创性业绩,对产业转型发展具有引领性作用的;或创办高新技术企业,产品填补国内空白,打破国外垄断,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应的。
(三)在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现代化管理等方面作出创新性改革,具有标杆性作用,且业绩突出的优秀企业经营管理者;或为鄞州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作出显著业绩,对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具有引领性贡献的优秀高级管理者。
(四)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一等奖前2名或二等奖首席完成者,成果在全国具有先进性的;或在社会科学研究领域,独立或主持完成国家级重点课题研究项目,并取得突破性成果,产生重大经济社会效应,在国际国内有较高影响力的。
(五)在农业、教育、卫生、文化、艺术、体育、新闻、出版等社会各领域取得创新性、突破性成果,并产生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应,在国际国内有较高影响力的。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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