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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鄞州区财政局 鄞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鄞州分局关于印发鄞州区人才公寓租住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朗读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鄞州区人才公寓租住管理办法(修订)》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鄞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鄞州区财政局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鄞州分局

  2019年5月5日

鄞州区人才公寓租住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条为积极营造良好的人才安居环境,充分发挥政府人才公寓的积极作用,切实解决我区部分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居问题,根据《宁波市人才安居实施办法》(甬建发〔2018〕180号)及《中共鄞州区委办公室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人才创业创新活力加快建设国内一流人才强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鄞党办〔2018〕28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申请对象

  区人才公寓承租人主要为我区引进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在鄞州区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申请入住的对象原籍在宁波市六区以外,且在宁波市六区无住房,并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鄞州区注册并依法纳税的企业中工作,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具有博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或具有正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或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人员。

  (二)我区企业全职引进并交纳年个税15万元以上的高层次人才。

  (三)入选市级及以上重点计划人才、区“创业鄞州·精英引领计划”的团队带头人、两名指定核心成员或创新人才;区“泛创业鄞州·精英引领计划”的团队带头人或创新人才。

  (四)区重点引进项目的核心团队成员。

  上述(三)、(四)类人员原则上须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

  第三条 租住标准

  申请对象中的(一)、(二)类人员,可根据自身需求及房源情况安排不同面积的人才公寓,房租费用全额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

  申请对象中的(三)类人员,符合条件的团队带头人、核心成员或创新人才在入选“计划”后前3年申请租住区人才公寓,全额补贴房租。

  申请对象中的(四)类人员,具体人才公寓套数及租金依据区政府会议纪要或相关批示确定,重大项目或重点团队一般不超过5套。

  第四条 审批权限及流程

  区人才公寓租住由承租方统一向区人才公寓建设和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人力社保局)提出申请,由办公室按规定审核。对于区重点引进项目等其他高层次人才,办公室根据区政府相关会议纪要或相关批示受理申请并提出审核意见,由区人才公寓建设和管理领导小组组长批复。

  宁波市鄞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或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自收到审批同意意见后,一般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相关入住手续。

  第五条  租住协议及续租、退租申请流程

  由宁波市鄞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或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负责与承租方签订《鄞州区人才公寓租住协议》。租住协议一般一年一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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