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街道)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所、经济开发区直属中队:
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人社厅[2017]144号)及宁波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精神,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以下简称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时间
2017年7月3日至8月3日
二、专项检查的对象和内容
(一)检查对象
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制造、餐饮等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劳务派遣单位。
(二)检查内容
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包括:
1、用人单位特别是建筑施工企业遵守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情况;
2、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执行情况;用人单位遵守工时、休息、休假规定情况;
3、用人单位遵守高温津贴规定情况;
4、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5、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
6、劳务派遣单位及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规定情况;
7、用人单位遵守其他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情况。其中,要重点检查1至4项内容。
三、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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