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的通知》(财金〔2013〕8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加强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通知的意见》(人社厅发〔2013〕105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甬银发〔2013〕127号)文件精神,有效发挥小额贷款贴息政策对创业带动就业作用,规范小额贷款业务操作,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结合奉化市实际,现就做好扶持创业小额贷款贴息政策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贴息对象和额度
(一)贴息对象
具有奉化市户口,法定劳动年龄段内且未享受过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下列自主创业人员:
1.持有《宁波市失业人员登记证》或《奉化市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
2.经过创业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
3.持有退役证的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4.毕业五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
(二)贴息条件
1.2014年1月1日以后在宁波大市范围内创办创业实体(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
2.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其中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必须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3.在创办创业实体后申请的贷款;
4.贷款期间按期付息,并仍正常经营。
(三)贴息额度
符合条件的对象可申请贷款本金不超过15万元的贴息,其中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不超过10万元(以雇工缴纳社会保险为准)。
二、贴息标准和期限
(一)贴息标准为申请贷款额当期基准利率的100%。
(二)贴息贷款期限每次不超过12个月,最多不超过2次。
(三)申请贴息的月份必须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三、申请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向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就业股提出贴息申请,申请时提供以下材料:
1.《奉化市扶持创业小额贷款贴息申请表》(附件);
2.《宁波市失业人员登记证》或《奉化市再就业优惠证》或复员转业军人退役证件或《创业培训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银行贷款合同及付息凭据原件和复印件。
(二)贴息申报采用随时申报、按季发放形式,每季度发放一次。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于季末次月5个工作日之内,将初审后的材料汇总上报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后,把贴息资金直接划拨到申请人开设的银行账户。
四、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原失业人员、城镇复退军人、高校毕业生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与本通知有不同的,以本通知为准。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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