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宁波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甬劳社医〔2006〕150号)文件精神,决定对全市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定点资格进行重新确认。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重新确认对象
2006年12月31日前确认定点资格的全市各定点医疗机构。
二、确认程序
各定点医疗机构填写《奉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非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书》(见附件一),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见附件二)。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汇总后,结合实际情况,进行重新确认。
希望各定点医疗机构按照通知精神认真做好该项工作,并于2009年9月25日前,把申请书及申报材料递交市劳动保障局行政审批科(地址:锦屏街道南山路198号,电话:88506032)。
附件一:《奉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非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书》
附件二:需提供的资料清单
奉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〇九年九月三日
附件一:
奉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非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书
(定点医疗机构确认)
奉劳社申〔〕号
单位名称 (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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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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