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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选送优秀中青年人才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工作的通知

朗读

各镇(乡)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级机关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区委、区政府关于打造质量新鄞州和“五大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大我区高学历人才培养力度,根据《关于做好2014年选送优秀中青年干部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工作的通知》(甬人社发〔2013219号)精神,2014年我区将继续选送一批优秀中青年人才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现将就有关事项通知下。

  一、选送范围、对象

  区级机关、镇(乡)街道中层以上干部(含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大学生村官任职满3年及以上的可根据实际工作表现列入选送范围),事业单位正副职负责人、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在鄞州区注册的企业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3年以上工作经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省“151人才工程、市“4321人才工程、市“‘十二五’期间紧缺急需专门人才”培养人选和具有创新成果的专业技术骨干优先考虑。

  二、选送对象的基本条件

  ⑴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愿为鄞州的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⑵具有较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较强的管理水平或科研能力,且所选专业应当与工作岗位相关,有培养前途;⑶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身体健康;⑷攻读硕士学位者应为国民教育序列本科毕业,攻读博士学位者应具有硕士学位并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⑸有较好的英语基础;(6)符合报考专业的招生条件;(7)企业选送对象需在鄞州区累计工作满3年。

  三、选送培养人数

  2014年区计划选送40名。其中机关事业20名左右,企业20名左右。

  四、选送培养形式

  1、被选送人员以委托培养形式,在职参加有关高校研究生院宁波教学点(见附件1)学习,根据工作需要也可在国家“211工程”重点大学、国家“985工程”重点大学及与宁波市紧缺急需专门专业相匹配的特色专业高校、科研院所脱产学习2-3年。

  2、被选送人员在校学习期间不转户口、工资关系与人事档案,不影响工资晋级和职称评审,完成学习任务后仍回原单位工作。

  3、被选送人员在学校正式录取前,须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订委托培养协议。

  五、有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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