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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生活津贴发放暂行办法

朗读

各镇(乡)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级机关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人才引进工作,促进我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根据中共鄞州区委、鄞州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工业、科技、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甬鄞党〔20071)文件中就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生活津贴资助的相关内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对象和标准

  对进入我区企业工作并签订三年以上聘用合同的高层次紧缺人才(在我区参加人事代理,不含柔性流动,下同),在三年内按引进人才的实际工作月数,依照下列标准给予工作生活津贴: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每人每月8000元;

  (二)国内知名专家(指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进入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的人员)每人每月4000元;

  (三)55周岁以下具有正高级技术职称的专家或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每人每月1500元;

  (四)45周岁以下高级技师或40周岁以下博士每人每月1000元;

  (五)35周岁以下具有研究生学历的硕士每人每月300元。

  目前已在我区工作的上述各类人才,与政策实施后引进的同等人才享受相同待遇。

  (六)30周岁以下普通高校毕业本科生(2007年开始引进在我区企业工作并签订三年以上聘用合同)每人每月100元。

  享受工作生活津贴的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年。在享受工作生活津贴补助期间,获得更高学历、职称或荣誉等,按照本办法规定补助标准上靠至当时应享受标准,但累计补助时间不超过三年。

  二、申报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在区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等相关手续,并在企业工作满6个月后向企业提出津贴补助申请,如实填报《鄞州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生活津贴补助申请表》,并提供下列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资格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职称、业绩或科研成果、身份证或户口迁入证明等证明材料;

  2、人事劳动关系证明材料:人事代理合同书、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签订的正式聘用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企业工资发放清单(加盖单位印章);

  3、其他认为需要的材料。

  第二次及以后申报时,符合条件人员只需提供补助时间内的工资发放清单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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