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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21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奖励申请的通知 鄞民〔2022〕109号

朗读

各镇(街道)、区级机关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人才工作相关部署,大力发展我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根据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宁波市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甬民发〔2022〕121号)精神,现就通过2021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并取得证书人员的奖励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在宁波从事社会工作,通过2021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首次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或高级社会工作师证书,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人员:

(一)提交奖励申请时不属于在职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二)在宁波市鄞州区报考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即报考时选择的核查地点为宁波市鄞州区);其中,要求参加考后资格审查的,须经宁波市、县民政部门审查通过。

(三)完成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且登记地为宁波(即审核机构为宁波市、县民政部门)。

在宁波从事社会工作的认定条件为,本通知印发之日前在宁波从事过社会工作。

二、奖励标准

(一)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证书,一次性奖励1500元。

(二)取得社会工作师证书,一次性奖励3000元。

(三)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证书,一次性奖励5000元。

三、申请资料

(一)申请人所在单位已出具意见的《宁波市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奖励申请表》(见附件1)。

(二)居民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社保证明(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社保证明打印”一栏打印出具,要求载明近一年社保缴纳情况;如无法提供社保证明的,请有关单位或个人书面说明情况。)。

(四)申请人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并由本人签名确认。

(五)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申请程序

(一)申请人实名登录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完成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登记(操作说明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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