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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 2022年度区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朗读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社会组织:

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和《宁波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甬民发〔2013〕106号)等有关要求,决定开展2022年度鄞州区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的区级社会组织(含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可申请参加评估:

(一)在区民政局登记成立满两个年度且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的;

(二)评估等级有效期满的;

(三)参加过评估且在等级有效期内,距离上一次评估结果满2年的社会组织可提出晋级评估;参加过2020年度评估,并获得4A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纳入跟踪复评。

二、评估类型和指标

2022年度宁波市鄞州区社会组织评估指标(详见附件1),具体类型和主要指标包括:

(一)不具有慈善组织属性的社会团体分为行业性、联合性、学术性、专业性、专业性(体育类)五类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四个方面。

(二)不具有慈善组织属性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分为教育职业技能类、体育类、其他类三类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业务活动与诚信建设、社会评价四个方面。

(三)具有慈善组织属性的社会组织分为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和基金会三类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业务活动与诚信建设)和社会评价四个方面。

三、评估申报

社会组织评估按照自评申报、评估专家组实地评估、评估委员会审定等流程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9月2日前,申请参加评估的各类社会组织,对照评估指标进行自评,填写《宁波市鄞州区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附件2),准备好参评所需材料,报区民政局进行资格审核。

(二)9月底,实地评估。审核参评资格,确定并发布参评对象名单和实地评估工作通知,由第三方机构组织评估专家进行现场评估、财务审计、社会评价,提出评估意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组织,不予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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