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区本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及其业务主管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浙江省民政厅、宁波市民政局有关通知精神,决定开展区本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2020年度年检年报和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年报对象
凡2020年6月30日前经鄞州区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及2020年12月31日前经鄞州区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基金会均应参加年度检查。其中,具有慈善组织属性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年度报告。
二、程序和时间安排
参检区本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应于2021年6月30日前按如下程序和要求完成年检年报工作:
(一)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自查申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对照有关规定进行自查,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宁波市鄞州区)(http://www.zjzwfw.gov.cn/)→法人服务→按部门→区民政局→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年度检查”,点击在线办理,输入本单位用户名、密码后,按照填写说明完成《年度工作报告书》(如首次登陆须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法人登录界面进行注册)。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网上填写《年度工作报告书》并提交系统后,由区民政局进行网上预审。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应确保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预审通过后,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应当将《年度工作报告书》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基金会还需监事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二)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实行双重管理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于2021年5月31日前,将年检年报材料报送业务主管单位,由业务主管单位对其年检材料进行审查,并做出年检初审结论。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无须业务主管单位初审。
(三)文书确认及签章页上传。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于2021年6月30日前,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确认文书内容,以PDF或图片格式上传《年度工作报告书》签字盖章的首页和末页。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应确保上传签章页清晰完整。逾期将不予受理。
(四)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区民政局对照审查标准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网上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可视情要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提交其他有关说明材料),做出相应的年检年报结论,通过宁波市鄞州区民政局网站公告。基金会于2021年6月30日前,将经业务主管单位签署初审意见的年检年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区民政局审核。逾期未报送的,将不予受理。
三、年检年报材料(基金会)
(一)《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书》(2020年度)。
(二)2020年度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规定格式出具。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报送原件,其中第(一)项材料需一式三份(直接登记的基金会一式两份)。
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无此项。
四、年检结论和审查标准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年检结论分别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在2020年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无违法行为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根据规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有违反但不仅限于下列情形之一,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情节轻微的,确定为年检“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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