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街道)社会事务办(民政办)、财审办: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18〕147号)、《宁波市民政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调整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甬民发〔2019〕42号)和《宁波市鄞州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细则》(鄞政办发〔2019〕64号)文件精神和国家统计局宁波调查队提供的2018年宁波市各区县(市)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统计数据,经区政府批准,决定调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救助供养标准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
基本生活标准按不低于上年度宁波市鄞州区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50%确定,按照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拟定并报市政府批准的标准执行,鄞州区175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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