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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企业:
根据《鄞州区企业创新成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鄞科〔2024〕23号)的有关规定,决定对浙江科技大脑创新券系统申请并已使用的科技创新券按规定进行兑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兑现对象、类型
浙江科技大脑创新券系统内符合兑现资格并完成使用科技创新券的企业(企业需对研发投入进行单独、规范建账),具体类型如下:
1、技术服务类:入驻我区经认定的区级及以上双创平台企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可申领使用不高于10万元创新券。
2、科技咨询类: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且2023年度销售不超过5000万元、重新认定的且2023年度销售不超过3000万元的企业,可独立申领使用不高于5万元的创新券。
二、兑现时间
本次受理截止时间:2025年3月14日,逾期不予兑现。
三、兑现要求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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