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街道)、工业园区发展服务办,有关企业:
为深入开展我区“科技保险”试点工作,根据《鄞州区企业创新成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鄞科〔2023〕35号)相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关键研发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统保申报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推进,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保期限
2024年5月1日—2025年4月30日
二、适保企业
在鄞州区注册纳税的有效高新技术企业(需建有市级及以上研发机构)(附件1)。
三、适保人员
1、基本条件:
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副高级以上职称,并在企业研发机构内担任关键职务的研发人员。
2、名额分配: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省级企业研究院:5人
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市级重点企业研究院:3人
市级企业技术研发中心:1人
3、其他由政府有关部门推荐的特别优秀高素质创新创业人才。
四、保险金额
保险项目(每人) |
保险金额 |
意外身故残疾 |
120万元 |
意外医疗费用补偿 |
12万元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鄞州政策 > 鄞州区科技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yinzhouqukejiju/20240123/446181.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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