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区县(市)科技局,有关开发区(园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及早掌握目标企业现状,为后续分批次认定和精准服务创造条件,有效提升申报质量,经研究,拟组织开展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申报对象
(一)资格到期需重新认定的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
(二)已排摸的拟参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新申报企业;
(三)拥有知识产权的规上工业、资质建筑业、规上服务业企业及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
(四)有意愿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但需科技部门辅导的科技型企业;
(五)有意愿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其他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事业单位等。
二、预申报流程
(一)注册登录
预申报企业登录“宁波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以下简称:认定网,gaoqi.kjj.ningbo.gov.cn),点击“法人登录”,用浙江政务服务网的法人账号登录,无浙江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的企业需先注册。
登录后,点击“企业管理”-“企业基本信息”,正确填写(更新)企业基本信息,保存后提交,方可开始预申报。
(二)预申报
通过“高企认定”-“高企认定申报(预申报)”-“开始预申报”,新建预申报表单,按照提示要求填写相关数据,并自行模拟专家打分。填报过程中可实时保存,企业在提交之前可修改表单内容。数据填写完整并确认无误后保存,返回预申报主界面,点击“提交”,完成预申报。
预申报期限为2023年12月19日至2024年1月31日。2024年正式申报拟分两批次展开,允许第一批未通过企业优化完善后参加第二批申报。未在2024年1月31日前参加预申报的企业不得参加2024年第一批正式申报。预申报期限后,为方便其他企业自评自测,系统将继续开放。
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本次预申报采用网络填报并仅需填写关键性指标。部分数据无法精确掌握的,企业可以先行预估。本次填写内容和打分情况仅作为后续精准服务企业、提升企业认定通过率的依据,将不会作为正式申报判定依据。企业填报过程中若存在不符合项(如存在一票否决项、总分不超过70分等),也请提交表格,后续市县两级科技管理部门将根据填报信息开展辅导。
三、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一)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率从25%降低为15%缴纳(《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财税〔2023〕43号)。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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