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区(县、市)科技局、开发区(园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浙江省科技厅印发的《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省级企业研发机构评价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本次评价对象包括: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三类研发机构,其中2022年认定的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省级企业研究院和截至2022年底建设未满一年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除外。
二、工作安排
(一)补报数据。企业研发机构通过登录“科技企业成长在线”,选择“平台建设”功能,点击下方“申报”进入“研发机构信息维护模块”,完成年度数据信息补充及相关数据填报。数据补报工作应于7月30日前完成,之后不再受理补报。由于企业自身原因未参与本次评价的研发机构,按评价不合格处理并列入整改名单,一年整改期满后评价仍不合格的取消相应研发机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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