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相关企业:
根据《中共宁波市鄞州区委关于2023年鄞州区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甬鄞党发〔2023〕10号)和《鄞州区企业创新成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浙江科技大脑”创新券服务系统申请并已使用的科技创新券按规定进行兑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兑现对象
浙江科技大脑创新券服务系统内符合兑现资格并完成使用科技创新券的企业(双创平台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且2022年度销售不超过3000万元的可申领使用最高10万元创新券)。
二、兑现时间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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