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相关企业:
为加快推动高新区“一区多园”分园创新高质量发展,根据《宁波国家高新区“一区多园”考核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甬高新一区多园办〔2015〕2号)、《宁波国家高新区“一区多园”分园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甬高新一区多园办〔2015〕3号),决定开展2022年度宁波国家高新区“一区多园”鄞州分园企业项目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申报“一区多园”政策的企业,其注册地应在分园四至范围内(附件1)。
(二)支持方向
1.当年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2.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省级企业研发机构;
3.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三)申报材料
1.宁波国家高新区“一区多园”分园发展基金申请表(附件2);
2.企业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3.高新技术企业、企业研发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的认定证书。
(四)申报要求
1、附件2中认定文件编号应填写红头文件文号,例如高企认定文件为:《关于公布宁波市2022年度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甬高企认领【2023】1号);《关于公布宁波市2022年度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甬高企认领【2023】2号)。
2、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分园管理机构(鄞州区科技局)提交申报材料,分园管理机构(鄞州区科技局)负责材料受理初审。
(五)其他事项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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