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街道)、工业园区发展服务办,有关企业:
现将宁波市科技局《关于组织做好2023年度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要求如下:
1、认定时间:采取常年受理方式,分多批次进行,截止日期为9月30日(请尽早安排5月31日之前(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截止日)获得入库编号,以便享受本年度前三季度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
2、申报入口:登录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网站: fuwu.most.gov.cn,以下简称“政务服务平台”)注册单位用户(法人) 账号(原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平台注册账号已同步至政务服务平台,已注册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原账号继续有效)。
3、支持政策:
①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100%;
②可以享受亏损结转年限延长,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③可以申领不超过20万元长三角双创券(同时认定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优先支持);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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