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相关企业:
根据《鄞州区科技创新券推广应用实施及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鄞科〔2021〕11号)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期间在“浙江科技大脑”创新券服务系统申请并已使用的科技创新券按规定进行兑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新券兑现对象:
浙江科技大脑创新券服务系统内符合兑现资格并完成使用科技创新券的企业。(入驻我区双创平台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且2020年度销售收入不超过3000万元)
二、创新券兑现时间:
本次受理截止时间:2021年11月30日,逾期不予兑现。
三、创新券兑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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