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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
一、制定背景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规定程序制定的,涉及不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各类行政文件。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制定机关应当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适时组织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认为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应继续实施的,应当及时予以修改、废止或者宣布失效。”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鄞州政策 > 鄞州区科技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yinzhouqukejiju/20210902/428162.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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