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相关单位:
现组织开展2021年科技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认定和双创资金申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双创平台认定
(一)认定类型
区级科技众创空间、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区级科技企业加速器。
(二)认定条件
1.区级科技众创空间认定条件:
(1)规范的管理机构。注册和纳税地在鄞州区独立法人,配备3名本科以上学历的专职管理人员。
(2)固定的经营场所。众创空间一般设立在人口集聚、产业集聚或高校周边区域,可提供居住、商务、公共交通等便利化服务的孵化条件相对集中成熟区域。用于孵化的场地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属租赁场地的,租期应在3年以上。
(3)完善的配套设施。众创空间应具备必需的办公设备、会议室、洽谈室、宽带接入、互联网资源等设施,有可用于创业服务的各类公共软件和开发工具。用于众创孵化的面积原则上不低于众创空间场地总面积的70%。
(4)健全的管理服务体系。实际运营时间一年以上,各项统计数据齐全。建立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包括服务对象评估筛选、总量控制、退出机制、基本信息档案管理制度等;具备开展创业沙龙、创业大讲堂、创业训练营、创业大赛、组织资本对接等综合服务能力;建立由天使投资人、成功企业家、资深管理者、技术专家、市场营销专家等组成的10人以上专兼职创业导师队伍,制定清晰的导师工作流程,完善导师制度。
(5)具备孵化投资功能。聚集天使投资人与创投机构,为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和融资服务,通过提供借款、收购初创成果及天使投资等方式,促进创业者持续创业。
(6)良好的创客集聚效应。众创空间的入驻的创客团队(创客)(签署入驻或孵化协议)和初创企业必须为科技型、数量达到50个其中初创企业不少于10个。众创空间内的在孵企业注册地必须在众创空间运营平台内,且在孵企业孵化时间不超过5年。
2.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条件:
(1)规范的运营机构。注册和纳税地在鄞州区的独立法人,配备5名本科以上学历的专职管理人员。
(2)固定的孵化场地。用于孵化的场地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专业孵化器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属租赁场地的,租期应在3年以上。
(3)实际运营时间一年以上,各项统计数据齐全。管理制度完善,服务设施齐备,服务功能强,可为入驻在孵企业提供商务、投融资、信息、咨询、市场、培训、技术开发与交流、国际合作等多方面的服务。建立由天使投资人、成功企业家、资深管理者、技术专家、市场营销专家等组成的10人以上专兼职创业导师队伍,制定清晰的导师工作流程,完善导师制度。
(4)与科技银行、创业投资及专业担保机构等建立了稳定业务联系,为孵化企业提供投资或融资等服务。
(5)综合型孵化器内已入驻的在孵企业达到15家以上;专业型孵化器内已入驻在孵企业达到10家以上。在孵企业注册地必须在孵化器内,其主要研发、经营场地原则上在孵化器内。孵化时间(自注册地址在孵化器内起算)不超过5年。在孵企业从事研发、生产的主营项目(产品)应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导向,重点支持新型材料、智能终端产品、关键基础件、光学电子、信息软件等符合鄞州区产业发展导向的高新技术领域企业。在孵企业开发的项目(产品)产权明晰,产业化前景较好,企业团队配置合理,有实施孵化项目所需的基本资金。
(6)孵化器应建立“毕业”与“淘汰”机制。
专业型孵化器除须具备以上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能够为本领域的项目孵化提供研发、测试、中试等专业化的实验技术平台。
(2)熟悉该领域专业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名,形成了专业技术人才、专家技术咨询队伍、市场信息服务体系等。
(3)孵化器内与该专业产业相关的在孵企业集聚比例达75%以上。
3.区级加速器认定条件:
(1)规范的运营机构。注册和纳税地在鄞州区的独立法人,配备5名本科以上学历的专职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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