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区县(市)科技局、“四区二岛”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1〕11号)要求,为做好2021年度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宁波市内注册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4、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二)符合以上1-4项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含宁波市级)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二、评价流程
(一)企业注册登记。在宁波市内注册的有研究开发活动的居民企业,可登陆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网站: fuwu.most.gov.cn,以下简称“政务服务平台”)注册单位用户(法人) 账号(原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平台注册账号已同步至政务服务平台,已注册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原账号继续有效)。
(二)企业自主评价。注册成功的企业可选择办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按要求在线填报、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并扫描上传有法定代表人签名(签章)和加盖企业公章的《信息表》首页。企业对所填报信息和上传文件的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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