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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鄞州区科技金融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朗读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

现将修改后的《鄞州区科技金融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鄞州区科学技术局            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

2020年8月28日

 

鄞州区科技金融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推进自主创新,扶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快速发展,根据区委、区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设立科技金融专项资金。为规范和强化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区财政在每年的科技经费中安排相应的预算资金,作为科技金融专项资金,由区科技局负责实施、财政局负责监管,按照科学合理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使用,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  资金补助范围及补助对象

第三条 银行科技贷款贴息专项资金

1、本专项资金适用于经市银监局批准设有科技支行和总部设在鄞州的相关银行所发生的科技贷款。

2、科技贷款支持对象:在鄞州区注册纳税的高新技术企业(含培育库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市级创新型初创企业、区级以上工程技术中心企业、科技孵化企业、科技服务业企业等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其中:科技服务业及其他企业需经区科技局进行科技先进性确认),且上年度销售收入不超过1亿元(含),贷款额度不高于500万元(科技孵化企业不高于100万元)。

3、纳入科技贷款的企业,银行应以贷款年利率最高不超过

央行基准利率上浮10%向企业发放贷款。

第四条 “风险池基金”贷款担保专项资金

对签有三方(相关)合作协议,并对区内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获得科技贷款提供担保的担保机构(公司)及保险公司。

第五条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专项资金

对签有四方(相关)合作协议,并对区内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提供评估的评估机构(公司)。

第六条 科技保险试点专项资金

1、支持对象为鄞州区注册纳税的高新技术企业。

2、承办科技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须提前与区科技局签订合作协议。

3、试点险种为高新技术企业产品责任保险(含出口产品责任险)、产品研发责任保险、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董监事高管职业责任保险(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国内短期贸易信用保险〔国内贸易信用保险(短期)〕、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雇主责任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科技型企业产品质量保证保险)、关税保证保险和雇员忠诚保险(科技型企业关键雇员忠诚保险)等十个险种。

第三章  资金补助方式及补助标准

第七条 补助方式和标准

(一)银行科技贷款贴息专项资金

对符合条件的科技贷款,按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20%给予补助;对注册在鄞州区内的担保公司承保专利质押贷款,按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40%给予补助。

(二)“风险池基金”贷款担保专项资金

对担保机构(公司)及保险公司符合条件的担保业务,按实际担保额最高不超过3%(其中,对区科技众创空间、科技孵化器内企业的担保,按最高不超过 4.5%)给予担保费补贴。

纳入“风险池基金”贷款的企业,担保机构(公司)及保险公司应以实际担保额最高不超过0.8%向企业收取担保费。

(三)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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