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有关镇(街道)科委、工业园区工业科技科、财审办(科),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2020年鄞州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甬鄞党发〔2020〕12号)、《鄞州区科技创新券推广应用实施及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鄞科〔2020〕38号)文件精神,现将2020年度第一批科技创新券兑现经费(转移支付资金)下达给你们(见附件),共计82.8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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