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
现将修改后的《关于推进“科技争投”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实施细则和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鄞州区科学技术局 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鄞州区税务局
2020年8月28日
关于推进“科技争投”加快高新技术企业
培育的实施细则和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六争攻坚、三年攀高”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三个年·七大行动”工作要求,着力推进“创新活力倍增”行动计划,着力推进“创新活力倍增”行动计划,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支持对象包括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培育库企业和科技中介服务机构。
第三条 本办法旨在整合上级有关政策和资金,以及区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促进我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第四条 区科技局、区税务局、区财政局是本办法的实施、管理和监督部门,分别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
第二章 主要内容
第五条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
1、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认定当年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当年企业所得税减免额不足20万元的给予补足20万元作为奖补。
2、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按市级相关政策给予奖励。
3、列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一区多园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一区多园的相关奖励政策。
第六条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奖励
一、申请入库的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入库时须为在鄞州区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2008 年至今未被认定过高新技术企业,且近一年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
(二)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企业在其主要产品(服务)技术领域至少拥有1项发明专利或者3项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授权或受理;
(四)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五) 企业建立了比较规范的研发投入独立核算制度;
(六)企业申请入库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申请入库程序:
(一)入库申报。区科技局每年发布入库申报通知,进行集中受理。各镇(街道)、园区负责辖区内入库申报企业的初审和推荐工作。企业对照入库培育标准自愿申报并提交下列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培育申报书》;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4、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科技人员清单);
5、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明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总收入明细表、主要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
6、上年度企业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7、上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和附表)。
(二)入库评估。区科技局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根据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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