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区县(市)科技局、“四区二岛”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
为加强科技计划项目过程管理,规范财政科技经费使用和项目验收程序,根据《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甬科计〔2018〕61号)和《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细则》(甬科资〔2019〕99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
1、已到期、尚未提交验收申请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2、已立项、未到期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二、具体类别及立项年度
(一)工业类
1、科技创新2025重大专项,2018年和2019年立项;
2、国际科技合作,2018年及以前立项;
3、工业重大专项,2017年及以前立项;
4、产业技术创新及成果产业化科技项目,2014年及以前立项;
5、工业重大(重点)择优委托科技攻关,2012年及以前立项。
(二)农业类
1、科技创新2025重大专项(现代种业),2019年立项;
2、农业重大专项,2017年及以前立项;
3、农业科技专项项目,2014年及以前立项;
4、农业重大(重点)择优委托科技攻关,2012年及以前立项;
5、科技富民项目,2017年及以前立项。
(三)社会发展类
1、科技创新2025重大专项(现代服务业),2019年立项;
2、社会发展重大专项,2017年及以前立项;
3、民生科技项目,2013年及以前立项;
4、社会发展(包含民生类)重大(重点)择优委托科技攻关,2012年及以前立项;
5、科技惠民项目,2017年及以前立项。
(四)其它
宁波市科技创新团队,2016年及以前立项。
三、自查方式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鄞州政策 > 鄞州区科技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yinzhouqukejiju/20200512/274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