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街道科委,工业园区工业科技科,有关企业:
为深入开展我区“科技保险”试点工作,根据《鄞州区科技金融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现组织开展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关键研发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统保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推进,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保期限
2020年5月1日—2021年4月30日
二、适保企业
在鄞州区注册纳税的有效高新技术企业(需建有市级以上工程(技术)中心或企业研究院)。
三、适保人员
1.基本条件:
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副高级以上职称,并在企业工程(技术)中心或研究院内担任关键职务的研发人员。(附件1)
2.名额分配:
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研究院:5人
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市级研究院:3人
市级工程(技术)中心:1人
3.其他由政府有关部门推荐的特别优秀高素质创新创业人才。
四、保险金额
保险项目(每人)保险金额
意外身故残疾100万元
意外医疗费用补偿10万元
意外住院津贴300元/天 注:每次住院最多给付90天 (免赔天数为3天)
疾病身故8万元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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