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根据《宁波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甬科高〔2011〕89号)、《宁波市企业研究院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甬科高〔2013〕100号)、《宁波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修订)》(甬科高〔2013〕117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发展众创空间 促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试行)》(甬政办发〔2015〕173号)等要求,经企业申报、所在地科技管理部门初审、专家评审和局党组扩大会议审议,现将2019年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市企业研究院、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市众创空间等四类创新载体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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