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街道)科委、工业园区工业科技科,有关企业:
现将宁波市科技局《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宁波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望通知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市局通知要求进行申报,网络填报截止8月30日,纸质受理截止9月6日,逾期不再受理。
鄞州区联系方式:
科技局 高新科 邬和军 89295722 楼磊磊 89295716
商务局 服务贸易科 华维君 89298280
宁波市鄞州区科技局
2019年7月30日
各区县(市)科技局、“四区二岛”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和《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8〕44号)要求,结合《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指引(试行)》(国科火字〔2017〕227号)和《宁波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甬科高〔2017〕14号)规定,为推进我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展,现将2019年度我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 企业具有法人资格,注册地及生产经营地在宁波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2. 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附件1)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3.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其中企业职工总数包括企业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在职人员可以通过企业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费来鉴别;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
4. 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5. 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
二、申报程序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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