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区县(市)科技局,“四区二岛”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部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产业技术研究院:
为摸清宁波市大型科研仪器资源,加快推进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进一步提高科技资源利用效率,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大型科研仪器资源调查登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推进科研仪器设施调查登记工作是贯彻落实市委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发展专题会议和全市产业技术研究院座谈会上关于科研仪器共享的工作部署,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共享服务能力,优化当前科技资源共享模式,助力产业转型升级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我市贯彻国家关于重大科研仪器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构建科技创新生态、加强科技服务支撑体系建设的需要。
1.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全面摸排科研仪器资源,做到调查范围全覆盖,科研仪器“应报尽报”,认真做好动员部署,按时完成本次仪器调查登记工作;
2. 调查登记参与单位应在完成仪器填报登记的基础上,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积极推进仪器开放共享服务,不断提高对外服务能力。
二、时间安排
本次调查登记工作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31日。后续大型科研仪器登记工作采取常年主动申报,集中受理、定期审核入库方式开展。
三、调查登记范围
本次调查登记单位的主要范围 (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1.本市范围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产业技术研究院;
2.本市范围内政府职能部门下属拥有大型科研仪器资源的事业单位;
3.各区县(市)辖区内承建省级(含)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和企业研究院的高新技术企业。
四、调查登记内容
本次调查登记采用网上登记方式,登陆宁波大型科研仪器共享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大仪平台”,网址:http://www.nb-yq.com)填报。登记的大型科研仪器设施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仪器性能指标达到本市现有装备的先进水平或具有特殊功能;
(二)仪器运行正常、运行故障率不高于5%;
(三)单台仪器原值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
(四)仪器信息可在网上发布。
注意事项:
1.调查登记参与单位(除各县市区辖区内企业)原值在20万元(含)以上大型科研仪器必须登记;登记的大型科研仪器尽可能对外提供开放共享服务。
2. 区县(市)辖区内企业拥有的原值在50万元(含)以上的大型科研仪器必须全部登记;鼓励原值在20万元(含)-50万元、具备对外共享服务条件的大型科研仪器填报登记。
五、调查登记流程
调查登记单位操作流程参考以下步骤:
1.请调查登记参与单位先注册宁波市科技云服务平台账号,该账号即大仪平台的单位管理员账户。单位管理员主要负责大仪平台的单位信息维护、单位的仪器管理和组织、年度仪器共享服务补贴申请等工作。
2.单位管理员登录大仪平台后,在平台内新增仪器管理员账户,设置仪器管理员权限后,由仪器管理员填写、提交仪器信息。仪器管理员主要负责大仪平台的仪器信息维护、仪器共享业务受理等工作。仪器管理员填报仪器信息后,提交单位管理员,由单位管理员审核仪器信息。
3.单位管理员审核仪器信息后统一提交到大仪平台,同时打印大型科研仪器信息登记汇总表。盖章后报送到宁波科技大市场(宁波市高新区研发园A5号楼205室,夏杰,87910865)
具体平台操作请参见平台操作手册(操作手册下载路径:宁波大型科研仪器共享服务平台-资讯中心-平台手册)。
六、保障措施
市科技局将建立组织领导体系和责任落实、绩效考核机制,负责调查登记工作的统筹协调,做好组织、监督、管理工作,后期将开展调查登记实地核查工作,对调查登记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分析评估,重点核查大型科研仪器的登记率和共享情况,核查结果将作为科技政策支持的参考依据之一。
七、联系方式
宁波大型科研仪器共享服务平台
夏杰 电话: 87910865
李强 电话: 87910850
市科学技术局计划处
韩亮 电话: 89186832
鄞州区科技局
楼磊磊 电话:89295716
附件:宁波市大型科研仪器设施资源调查登记名单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6月3日
附件
宁波市大型科研仪器设施资源调查登记名单
市级有关单位: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海洋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市综合执法局、市气象局、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高等院校:宁波大学、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浙江万里学院、宁波工程学院、宁波诺丁汉大学、宁波大红鹰学院、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宁波教育学院、宁波广播电视大学、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科研院所:宁波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宁波市微循环与莨菪类药研究所、宁波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宁波市机电工业研究设计院、宁波市医学科学研究所、宁波市海洋与渔业研究院、宁波海洋研究院、宁波市农机技术推广中心、宁波市科技信息研究院
宁波工业互联网研究院、上海交大宁波人工智能研究院、宁波清水湾智能技术研究院、大连理工大学宁波研究院、中石化宁波新材料研究院宁波智能装备研究院、北航宁波创新研究院、宁波瑞凌节能环保创新与产业研究院、宁波锋成先进能源材料研究院、机械科学研究总院南方中心(筹)、中科院宁波材料所杭州湾研究院、西北工业大学宁波研究院、宁波市智能制造技术研究院、宁波市中星中东欧新材料研究院、浙江大学宁波工业技术研究院、宁波海智材料产业创新研究院、中科院计算所宁波创新中心、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西电宁波信息技术研究院、宁波中乌新材料产业技术研究院、中国科学院宁波城市环境观测站、宁波海洋研究院、科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宁波新材料创制中心、中科院微电子所宁波(北仑)微电子应用研究院、中科院自动化所北仑人工智能技术中心、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宁波分院、宁波中物激光与光电技术研究所、宁波摩米创新工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创新奇智(宁波)科技有限公司、宁波诺丁汉国际海洋经济技术研究院、宁波工程学院奉化研究院、复旦科技园浙江创新中心、宁波市智能制造产业研究院、中国兵器科学研究院宁波分院、浙江大学机器人研究院、诺丁汉(余姚)智能电气化研究院、诺迪克(余姚)光电产业研究院、宁波阳明工业技术研究院、中国科学院上海分院慈溪应用技术研究与产业化中心、中科院宁波工业技术研究院慈溪生物医学工程研究所、宁海县浙工大科学技术研究院、中瑞(宁海)生产技术中心、宁波弗兰采维奇材料研究所、中科院上海药物所宁波生物创新中心、宁波中加低碳新技术研究院、宁波工程学院象山研究院、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电子科学研究创新分中心、宁波吉利汽车研究院、杭州湾汽车研究院、复旦大学宁波研究院、宁波麟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万华宁波高性能材料研究院、中国兵器科学研究院宁波分院、中电科(宁波)海洋电子研究院、宁波激智创新新材料研究院、诺丁汉大学宁波新材料研究院、宁波人工智能产业研究院、宁波新材料联合研究院、宁波高新区美诺华医药创新研究院、宁波赛宝信息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各区县(市)辖区内承建省级(含)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和企业研究院的高新技术企业
为摸清宁波市大型科研仪器资源,加快推进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进一步提高科技资源利用效率,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大型科研仪器资源调查登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推进科研仪器设施调查登记工作是贯彻落实市委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发展专题会议和全市产业技术研究院座谈会上关于科研仪器共享的工作部署,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共享服务能力,优化当前科技资源共享模式,助力产业转型升级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我市贯彻国家关于重大科研仪器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构建科技创新生态、加强科技服务支撑体系建设的需要。
1.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全面摸排科研仪器资源,做到调查范围全覆盖,科研仪器“应报尽报”,认真做好动员部署,按时完成本次仪器调查登记工作;
2. 调查登记参与单位应在完成仪器填报登记的基础上,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积极推进仪器开放共享服务,不断提高对外服务能力。
二、时间安排
本次调查登记工作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31日。后续大型科研仪器登记工作采取常年主动申报,集中受理、定期审核入库方式开展。
三、调查登记范围
本次调查登记单位的主要范围 (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1.本市范围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产业技术研究院;
2.本市范围内政府职能部门下属拥有大型科研仪器资源的事业单位;
3.各区县(市)辖区内承建省级(含)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和企业研究院的高新技术企业。
四、调查登记内容
本次调查登记采用网上登记方式,登陆宁波大型科研仪器共享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大仪平台”,网址:http://www.nb-yq.com)填报。登记的大型科研仪器设施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仪器性能指标达到本市现有装备的先进水平或具有特殊功能;
(二)仪器运行正常、运行故障率不高于5%;
(三)单台仪器原值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
(四)仪器信息可在网上发布。
注意事项:
1.调查登记参与单位(除各县市区辖区内企业)原值在20万元(含)以上大型科研仪器必须登记;登记的大型科研仪器尽可能对外提供开放共享服务。
2. 区县(市)辖区内企业拥有的原值在50万元(含)以上的大型科研仪器必须全部登记;鼓励原值在20万元(含)-50万元、具备对外共享服务条件的大型科研仪器填报登记。
五、调查登记流程
调查登记单位操作流程参考以下步骤:
1.请调查登记参与单位先注册宁波市科技云服务平台账号,该账号即大仪平台的单位管理员账户。单位管理员主要负责大仪平台的单位信息维护、单位的仪器管理和组织、年度仪器共享服务补贴申请等工作。
2.单位管理员登录大仪平台后,在平台内新增仪器管理员账户,设置仪器管理员权限后,由仪器管理员填写、提交仪器信息。仪器管理员主要负责大仪平台的仪器信息维护、仪器共享业务受理等工作。仪器管理员填报仪器信息后,提交单位管理员,由单位管理员审核仪器信息。
3.单位管理员审核仪器信息后统一提交到大仪平台,同时打印大型科研仪器信息登记汇总表。盖章后报送到宁波科技大市场(宁波市高新区研发园A5号楼205室,夏杰,87910865)
具体平台操作请参见平台操作手册(操作手册下载路径:宁波大型科研仪器共享服务平台-资讯中心-平台手册)。
六、保障措施
市科技局将建立组织领导体系和责任落实、绩效考核机制,负责调查登记工作的统筹协调,做好组织、监督、管理工作,后期将开展调查登记实地核查工作,对调查登记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分析评估,重点核查大型科研仪器的登记率和共享情况,核查结果将作为科技政策支持的参考依据之一。
七、联系方式
宁波大型科研仪器共享服务平台
夏杰 电话: 87910865
李强 电话: 87910850
市科学技术局计划处
韩亮 电话: 89186832
鄞州区科技局
楼磊磊 电话:89295716
附件:宁波市大型科研仪器设施资源调查登记名单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6月3日
附件
宁波市大型科研仪器设施资源调查登记名单
市级有关单位: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海洋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市综合执法局、市气象局、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高等院校:宁波大学、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浙江万里学院、宁波工程学院、宁波诺丁汉大学、宁波大红鹰学院、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宁波教育学院、宁波广播电视大学、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科研院所:宁波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宁波市微循环与莨菪类药研究所、宁波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宁波市机电工业研究设计院、宁波市医学科学研究所、宁波市海洋与渔业研究院、宁波海洋研究院、宁波市农机技术推广中心、宁波市科技信息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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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辖区内承建省级(含)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和企业研究院的高新技术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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