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有关单位:
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培育新型农业科技创新主体,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浙江省农业科技企业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科发农〔2004〕33号)、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19年浙江省农业科技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甬科社〔2019〕49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决定开展2019年浙江省农业科技企业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政策及工作目标
申报单位按要求填报《浙江省农业科技企业认定申请书》及佐证材料,由区科技局组织认定工作,拟推荐认定的,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上报市科技局,并由省科技厅统一发文公布。
经认定的省农业科技企业,申报宁波市各类农业与农村科技计划项目时,牵头单位的:在专家评分基础上,加2分;合作单位的:在专家评分基础上,加1分。
全区2019年计划认定不少于10家省农业科技企业,到2022年达到20家。
二、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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