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区县(市)、开发园区党(工)委组织部、政府科技局,各高校院所:
现将《关于组织申报浙江省2019年度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培育计划的通知》(附件)转发你们,高校院所原则上按照限额申报数推荐基础研究团队,中科院宁波材料研究所和宁波大学可申报2个团队,其他高校院所每家可申报1个团队。
请各地各有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排摸、积极发动,于2019年6月19日前指导各团队完成网上系统填报,申报团队所在地科技部门、相关单位职能部门请于2019年6月21日前完成形式审查,审核通过后在线提交。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宁波市科技局 杨文智 电话:0574-89187178
鄞州区科技局 梁爱军 电话:0574-89295725
附件:关于组织申报浙江省2019年度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培育计划的通知
宁波市委人才办
宁波市科技局
2019年5月14日
附件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浙江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2019年工作要点》,现就做好2019年度浙江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引进培育重点。紧扣数字经济“一号工程”,着力打造“互联网+”和生命健康两大科技创新高地,聚焦以“城市大脑”为标志的大数据、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新一代集成电路等“互联网+”领域和以创新药物研发与精准医疗为标志的结构生物学、靶向药物、免疫与基因治疗等生命健康领域,以及环保、新材料、航空航天、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绿色石化等产业发展需求,重点引进培育一批取得先进创新成果、核心关键技术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化前景广阔的创新和创业团队,以及能够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成果重大突破的基础研究创新团队。
(二)引进类别。分领军型创新团队、领军型创业团队两类进行申报。
领军型创新团队含产业化类和基础研究类。产业化类是指依托企业研发平台和项目,以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为核心,有显著的创新业绩或较大的创新潜力、明确的技术路线图,致力于创新成果产业化的人才群体;基础研究类是指依托高校、科研院所,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围绕战略性、前瞻性、基础性、原创性科研领域进行攻关,能够在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成果方面实现重大突破的顶尖科研团队。
领军型创业团队是指自带技术、项目、资金落户浙江创业,符合我省产业发展战略布局和产业技术创新需求,具有较好市场前景、能引领和带动我省产业发展的优秀团队。
二、申报条件
(一)领军型创新团队
1.领军型创新团队应包括1名负责人和至少5名核心成员,负责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核心成员平均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入选后,团队成员为依托单位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6个月,连续服务时间不少于5年。团队成员在依托单位的省外或国外分支机构工作时间视同在依托单位工作时间。
2.团队负责人和至少2名核心成员应是近3年内从海内外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团队负责人和第一、二核心成员曾经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的职务,或在跨国公司、国内外知名企业和机构担任中高级技术管理职务,并且此前应在项目、产品等方面有3年以上稳定的合作基础,有突出的研究成果或成果转化业绩。
3.团队掌握的核心技术应当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国际领先、国内一流水平,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的,或属于填补省内技术空白领域、能较大程度地推动我省有关产业领域的技术创新。
4.产业化类创新团队依托企业应经营运行状况良好,技术创新体系健全,配套支持措施完善,具有较好的科研基础和条件,企业核心技术水平在国内同行中处于先进地位;企业资产负债率合理,经营效益较好且企业研发(R&D)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高于3%;企业为团队实施项目配足科研资金,提供先进研发设备,落实项目产业化所需的各类要素。鼓励与国内外高校院所开展紧密产学研合作的企业组建创新团队。
5.鼓励高校、科研院所新引进的基础研究团队申报领军型创新团队。基础研究团队应当符合领军型创新团队申报条件前三项要求,且一般由院士、国家或省“千人计划”顶尖人才、国家或省“万人计划”杰出人才或者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顶尖人才领衔。高校、科研院所应当为其提供实验室建设和基本运行经费、科研场所和仪器设备等条件保障,在学科建设、人才引进、团队建设、研究生培养等方面对团队给予重点支持,并承诺建设期内投入配套经费不低于省级财政资助经费。
(二)领军型创业团队
1.领军型创业团队应包括1名负责人和至少5名核心成员,负责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核心成员平均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2.团队负责人和第一、二核心成员曾经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的职务,或在跨国公司、国内外知名企业和机构担任中高级技术管理职务,并且此前应在项目、产品等方面有3年以上稳定的合作基础,有突出的研究成果或成果转化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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