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相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鄞州区科技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科技企业加速器认定与管理办法的通知》(鄞政办发〔2018〕36号)和《宁波市鄞州区科学技术局 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鄞州区科技双创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鄞科〔2018〕16号)文件精神,决定组织开展2019年科技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认定和双创资金补助申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双创平台认定
(一)认定类型
双创平台认定类型为区级科技众创空间、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区级科技企业加速器。申报认定须具备的条件,详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鄞州区科技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科技企业加速器认定与管理办法的通知》(鄞政办发〔2018〕36号)。
(二)申请认定应提交的材料
拟申请认定区级双创平台的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填写《鄞州区科技双创平台专项资金申请书》(统一封面)(附件1)、《鄞州区科技双创平台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2);
2.运营主体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专职管理人员聘用合同、学历证书复印件;
4.场地房产证或者房屋租赁(委托管理)协议复印件;
5.种子基金存款(或天使投资人与创投机构合作协议)复印件及实际项目投资证明材料;
6.入驻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7.申请认定专业型孵化器还需提供专业化实验技术平台采购或使用相关证明材料;
8.服务承诺及收费标准、运营管理制度、必要的宣传总结材料以及创业导师聘任书复印件等佐证材料。
(三)认定程序
1.提交材料:申请单位按要求向区科技局提交申请材料一式二份,装订成册。(按照附件1统一印制封面)
2.认定审查: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认定由申报主体向所在镇(街道、园区)及区科技局(区本级)提出申请。经区科技局资料初审、区科技局和区财政局现场联核、第三方现场评审等程序,择优予以认定。
3.认定管理:凡通过认定的区级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纳入区科技局对双创平台工作的绩效考评和支持范围。
二、双创资金补助申请
(一)补助对象
纳入区级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管理的单位;经区科技局认定的在孵企业、加速企业。
(二)时间范围
2018年度,数据统计时间段均为2018年1月-12月。
(三)提交材料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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