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街道科协,学(协)会,企业科协及相关单位:
为更好地落实"四服务一加强”工作职能,开展科普宣传,弘扬科学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资助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特制定本指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单位为镇(街道)科协,村(社区)科普分会,学(协)会,企业科协,院士工作站,科普教育基地,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函大、科普教育示范学校、社会公益活动及其他项目活动承办机构和个人。
二、申报要求
(一)采取公开申报、专家评审、区科协审定、结题验收的项目管理程序。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区科协进行跟踪督查。
(二)各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项目管理规定和财务制度执行,不按要求申报的项目不予立项。凡在项目申报中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后,将禁止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三年内申报区科协资助项目,如已获准立项即作撤消立项处理,并予通报。
(三)专项资金的开支范围:必须用于与项目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会议费、培训费、资料费、差旅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专项经费不得用于以下开支:1、日常人员工资、福利和个人奖金支出。2、日常办公、出国和业务招待支出。3、土建工程、办公设备设施的维修改造支出。4、罚款、还贷、捐赠、赞助、对外投资支出。5、与项目活动无关的其他支出。6、纪念品、礼品支出。
(四)申报项目原则上应在2019年内启动,并在2019年11月15日前完成(科普展示场馆建设项目除外)。项目实施必须与《申报书》一致。
(五)署名要求:阵地建设类项目应明确区科协为共建单位;活动类项目应在现场或有关材料中明确区科协作为主办(协办、支持)单位,资助类项目应注明为区科协资助项目。
三、申报项目
(一)科普项目(项目编号:KP2019)
1、科普活动(项目编号:KP2019-1)
申报内容和要求:按照区科协科技(科普)活动周、全国科普日、全国科技工作者活动要求,围绕科普主题内容开展系列活动或大型主题特色活动,有完备的活动实施方案;活动受到领导重视、媒体关注和社会各界好评;对活动文案、图片、媒体报道等资料进行梳理汇总,形成科普活动资源包等成果。
资助金额:不超过3万元/项。
申报对象:镇(街道)科协,学(协)会,企业科协,科普教育基地,农村科普示范基地,社会公益活动及其他项目承办机构和组织。
2、专题科普展示场馆建设(项目编号:KP2019-2)
申报内容和要求: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企业、学校等结合自身特点建设专题科普(科技)馆、产品展示馆或产业展示馆;场馆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并有一定规模、主题明确的科普宣传展区和体验区;重大科普活动期间免费向社会公众开放,年接待人数不少于1000人。
资助金额:不超过15万元/项(根据场馆面积大小、建设预算、受众多少等确定具体资助金额,规模投资特别大的场馆可以“一事一议”予以资助)。
申报对象:镇(街道)科协,行政村(社区)科普分会,企业科协、各类科普教育示范学校等。
3、科普画廊建设(项目编号:KP2019-3)
申报内容和要求:画廊长度原则上达到10米以上,内径尺寸为90×120cm,有遮雨设施,并署名“×××科普画廊”。
资助金额: 2万元/个。
申报对象:行政村(社区)科普分会,企业科协。
4、科普画廊维修(项目编号:KP2019-4)
申报内容和要求:开展科普设施自查工作,做好年久失修、破损严重的科普画廊整治和维修。
资助金额:维修费用的50%,补助经费最高不超过1万元。
申报对象:行政村(社区)科普分会,企业科协。
5、科技服务基层行(项目编号:KP2019-5)
申报内容和要求:组织学(协)会会员、专家,建立科技(科普)服务团队,赴农村、社区、企业、校园等地开展科学传播、科技服务活动;主动对接服务单位,制定详细可行的项目实施方案,有计划开展服务活动;科技服务活动有特色,科技传播取得较好效果。
资助金额:不超过2万元/项。
申报对象:学(协)会,社会公益活动及其他项目承办机构和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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