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
现将修改后的《鄞州区农业与社会发展科技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鄞州区科学技术局
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
2019年3月12日
鄞州区农业与社会发展科技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规范农业与社会发展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提高财政科技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宁波市鄞州区委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鄞州区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甬鄞党发〔2019〕6号)、《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甬科计〔2018〕61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甬党办〔2018〕41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业与社会发展科技项目专项资金是指围绕农业新品种选育与高效种养、农业资源利用与生态保护、农产品加工贮运与质量安全、农业装备设施与信息化、农村社区建设与环境优化、星创天地建设等农业农村领域以及人口健康、环境保护、公共安全、防灾减灾等民生公益领域,开展科研攻关、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与集成示范而设立的项目补助资金。
第二章 项目申报、立项和实施管理
第三条 项目立项一般包括以下程序:科技项目征集、初审、项目申报与受理、专家评审、项目审定与公示。
第四条 相关镇(街道、园区)加强对所属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申报材料的初审。
第五条 项目的申请由区科技局统一受理和审核。科技局职能科室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估)。专家评审(评估)主要对项目的创新性、技术方案的可行性、项目承担单位的条件能力、经费预算的合理性、市场前景以及项目类别(科技支撑、科技驱动、科技引领项目)等进行评价。科技局职能科室根据专家意见提出推荐立项和经费安排建议,报局领导班子会议审定。
第六条 项目经费的补助,按照科技支撑项目、科技驱动项目和科技引领项目分类进行补助。
科技支撑项目是指围绕农业与社会发展领域,集中开展重大关键共性技术攻关、重大战略产品开发、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成果,着力解决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瓶颈问题,对全区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支撑引领作用的科技计划项目,补助额度为40-80万元(含40万元)。
科技驱动项目是指围绕农业和社会发展中的关键共性技术问题开展科技攻关、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示范,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强带动作用的科技计划项目,补助额度为15-40万元。
科技引领项目是指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有一定促进作用的引进、推广、示范、技术攻关等的科技计划项目,补助额度为15万元以下(含15万元)。
第七条 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科技政策和产业政策,符合我区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符合项目申报要求。
第八条 项目申报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项目承担单位须是在我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项目承担单位应具有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有健全的科研管理、财务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
(三)项目负责人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一定学术地位或技术优势,具有完成项目所需要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四)项目责任人和承担单位具有完成项目的良好信誉,企业承担单位同时承担在研项目一般不得超过两项。
第九条 项目申报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宁波市鄞州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表;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条 项目承担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一)加大对专项资金的管理,项目资金应专款专用、单独核算,自筹经费应足额到位;
(二)接受区科技局对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按规定如实提交项目执行、经费使用情况报告;
(三)及时报告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重大事项;
(四)及时申请验收。
第三章 专项资金的补助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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