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
现将修改后的《鄞州区科技创新型重点企业培育(311工程)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鄞州区科学技术局 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
2015年8月21日
鄞州区科技创新型重点企业培育(311工程)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科技强区战略,积极推进质量新鄞州建设,提高区域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根据区委、区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开展科技创新型重点企业培育(311工程)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311工程”含义:择优确定3家科技主导型领航企业、10家科技创新型标兵企业、10家科技成长型小微企业进行重点扶持,促使其尽快做强、做大、做专,并通过示范引领,以点带面,推动全区科技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更快发展。
第二章 “311工程”支持方向和申报条件
第三条 “311工程”主要面向新装备、新材料、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与节能、海洋技术等领域的在鄞注册1年以上、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产权清晰的企业,优先支持自主创新能力强、主要产品技术含量高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前景好、能够在经济结构调整中发挥重要作用的科技型企业。
第四条 申请“311工程”的企业除近三年无偷、漏税等违法
行为,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保事故外,还需符合下列条件(特别优秀的,个别条件可适当放宽):
(一)科技主导型领航企业的基本条件:
1.上年度销售规模在2亿元以上、成长性好、近三年企业销售和利税保持较高增长的高新技术企业或创新型企业;
2.企业重视技术创新,建有省级以上工程技术中心,上年度企业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3%以上;
3.企业大专以上专职研发人员占企业总人数的12%以上,其中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或高级以上职称的研发人员不少于5人;
4.近三年内完成的研发项目数在20项以上,并至少承担过1项市级以上重大科技计划项目或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
5.近三年内在其所属技术领域至少获得2项发明专利或8项实用新型专利。
(二)科技创新型标兵企业的基本条件:
1.上年度销售规模在2000万元以上、成长性好、近三年企业销售和利税年均增长率保持高速增长的高新技术企业或创新型企业;
2.企业重视技术创新,建有市级以上工程技术中心,上年度企业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4%以上;
3.企业大专以上专职研发人员占企业总人数的15%以上,其中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研发人员不少于5人;
4.近三年内完成的研发项目数在15项以上,并至少承担过1项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市级新产品立项除外);
5.近三年内在其所属技术领域至少获得1项发明专利或5项实用新型专利。
(三)科技成长型小微企业的基本条件:
1.上年度销售收入不高于2000万元,年销售、利润保持快速增长,近两年持续盈利的高新技术企业、市科技型企业、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及孵化器企业;
2.企业重视技术创新,建有区级以上企业研发机构,上年度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占销售收入的6%以上;
3.企业大专以上专职研发人员占企业总人数的20%以上,其中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研发人员不少于3人;
4.近二年内完成的研发项目数在3项以上,并至少承担过1项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
5.近二年内在其所属技术领域至少获得5项实用新型以上专利(包括软件著作权)。
第三章 “311工程”的申请、受理与审核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鄞州政策 > 鄞州区科技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yinzhouqukejiju/20181115/167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