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
现将修改后的《鄞州区重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鄞州区科学技术局 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
2014年4月3日
鄞州区重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质量新鄞州”战略,提高区域科技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加快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的实施,区科技经费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的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实施“鄞州区重大科技创新专项”。为规范对区重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区重大科技创新专项”项目是指对突破行业关键、共性技术有重大意义或在技术上有跨越性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对推动产业层次提升具有引领带动作用,在实施过程中经费投入强度大的高新技术研发项目。
第三条 项目的申报、评审和立项将遵循鼓励创新、市场导向、择优支持、注重绩效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分别是区重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的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
第二章 支持范围及对象
第五条 “区重大科技创新专项”主要面向现代装备制造、新材料、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海洋高科技等领域,优先支持区内企业自主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产业关联度大、市场前景广的项目,每年立项支持数量不超过5项。
第三章 补助标准
第六条 对列入“区重大科技创新专项”的项目,按不超过项目实际研发投入的20%给予经费补助,原则上在项目立项后先给予每个项目经费总额60%的补助,待项目结题并通过验收后再安排剩余40%的经费,单个项目资助总额不超过150万元。
第四章 申报条件及程序
第七条 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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