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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波微电子创新产业园新一轮五年期运营机构招募及评选事宜公告

朗读
集成电路产业是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与国家安全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是数字经济和信息产业的关键支撑。鄞州区是宁波市集成电路设计与装备的承接基地,宁波市微电子创新产业园是鄞州区打造集成电路产业高地的重要抓手,获评浙江省集成电路产业基地、浙江省微系统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宁波市集成电路设计工程师协同创新中心、“科创中国·宁波”创新基地等荣誉。
原宁波微电子创新产业园运营方与鄞州区人民政府的运营协议将于2022年10月11日到期,为继续做好宁波微电子创新产业园发展运营,现公开招募新一轮五年期运营机构,运营机构主要负责园区的招商、管理和运营,以及产业生态建设、企业服务和行业平台建设。
一、评选流程
(一)公告公示
本次招募及评选公告内容将在鄞州区人民政府官网公示,公示期10天。
(二)方案提交
1、方案提交截止时间:2022年9月5日 16:00(接收时间以邮箱收到时间为准,同步需提交内容相同的盖章纸质材料2份)。
方案文件接收邮箱:wushanwei@dingtalk.com
方案纸质文件提交地点:鄞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401室(鄞州区惠风西路77号)
提交联系人:吴老师 89296933
2、保障金缴纳:所有参与评选的企业需要缴纳50万元保证金,需在9月7号上午10点前缴纳并到账到指定账户。账户银行:农行宁波市鄞州支行,账户名称:宁波市鄞州区国库收付中心单位其他资金专户,账户编号:39402001040015036(备注里填写:017001)。
3、当年在信用宁波网站“失信名单公示”栏目中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海关失信企业方面有负面记录的企业,不得参加此次评选。
4、若参与评选的企业少于3家,则本次评选延期,具体时间待通知。
(三)现场评审
1、评审时间和地点:2022年9月8日 上午9:00开始
鄞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六楼会议室
2、评审人员:5位相关领域的专家和相关领导共同评审
3、评审机制和内容:评选内容(详见后文)中绩效指标和补助基数项得分,将根据各参选企业的方案文件内容来计算得分;运营能力和运营方案项将由评审人员根据各参选企业的方案文件和答辩内容进行打分,各参选方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答辩,5位专家评委给出分数的平均分作为每项的最终得分(分值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四舍五入),最终按照四项得分总和作为最终得分,最终得分最高的企业胜出。若出现两家参选公司总分相同的情况,则由评审人员现场额外出题,两家参选公司各有3分钟时间进行作答,后评审人员对加试环节打分,评出得分最高企业。
4、参选企业提交材料和现场答辩内容若存在弄虚作假,则取消参选资格。
(四)评选结果公示
本次评选结果将在鄞州区人民政府官网公示3天,所有参选企业缴纳的50万元保证金将在公示后3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公示结束后,胜出企业方案和相关情况将在鄞州区政府常务会议上会。后安排签约。
二、评选内容
1.绩效指标(满分40分)
本指标主要考核运营机构对五年运营期内每年营收、税收、上规模企业的发展预期,若每一年的考核指标都等于建议值,则每个年份的指标各得2分(即基础分30分);若每一年的三个指标中有1个高于建议值,每增加10%则加1分;若每一年的考核指标有1个低于建议值,每减少10%则减1分。(现有集成电路企业注册在宁波微电子创新产业园的可纳入后续考核统计,营收数据设定有效值保留到小数点后1位,税收数据设定有效值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规上企业数据设定有效值保留到个位)
年份 当年营收(亿元) 当年税收(亿元) 累计引进培育规上
或限上企业(家)
2023年 8 0.12 4
2024年 13 0.20 8
2025年 18 0.27 12
2026年 24 0.36 16
2027年 30 0.45 20
 
2.运营能力(满分20分)
运营机构的运营能力考核主要从五个维度开展评分,每项4分,满分20分。
(1)是否有专业稳定的项目申报、企业服务团队;
(2)运营团队之前是否有类似园区的运营经验;
(3)运营团队先前园区的运营业绩;
(4)运营团队行业背景情况及基金情况;
(5)运营团队招商资源及行业资源对接能力。
3.运营方案(满分20分)
五年运营方案,主要从以下几个维度开展评分,满分20分:
根据提交的运营方案中对鄞州区集成电路产业现状分析、对宁波微电子创新产业园现状分析、建设思路、具体实施举措、预期目标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4.补助基数(基础分20分)
运营机构年度运营补助额度为600万元,则得20分,每高50万元,减1分,低50万元加1分,1000万元封顶。
三、补助机制
给予运营机构每年600万元(预设值)运营补助。按年度对运营机构指标完成情况实施考核,若运营机构考核指标完成率低于70%,则不给予当年度运营补助;若完成率高于70%,则按线性(70%-100%之间)给予运营补助;若运营机构超额完成目标,每超10%额外奖励年度运营补助补贴额的5%,年度额外奖励额度300万封顶。
考核指标完成率(F)计算方式为:F = [(当年实际营收/当年计划营收)*30%+(当年实际税收值/当年计划税收值)*40%+(当年实际规上或限上企业数/当年计划规上或限上企业数*30%)]*100%
2023年运营补助在本次运营合同签订后先拨付60%,剩余40%补助根据2023年运营情况给予补助,后每年度运营补助根据指标考核完成情况予以补助。运营补助仅用于宁波微电子创新产业园招商和建设管理,可用于园区运营、装修、租金支付、项目招商、平台建设、产业培育,不得用于与产业园运营管理无关的支出。
运营机构需在正式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与房屋产权方(或委托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期5年,一年一付,先付后租。租金按1.05元/天/平方米(不含税),约1150万元/年(不包含1-2楼商业空间及4楼局部办公室),并需缴纳100万元履约保证金,第一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需在协议签订后一周内完成支付,如需贷款区政府给予不超过50万元贴息补助。
新入驻企业可享受区级集成电路专项政策和其他各级面上政策。原有企业有约定的,按原政策执行。
园区获得的各级政府其他奖励资金,按规定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运营机构不得引进与产业不相关的企业(所有引进企业原则上为区外企业,且需提前向区经信局备案方可入驻,考核数据仅统计集成电路和微电子相关企业),每年需自行开展财务审计并提交审计报告;区经信局每年邀请第三方对运营机构运营情况进行考核,若连续两年运营指标考核不达标,则取消运营资格,合同终止。合同终止后,运营补助结余部分全额上缴区财政。
宁波市鄞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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