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机关有关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甬党办〔2019〕74号)和《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等文件精神,现将鄞州区2021年度工业工程技术人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区内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申报单位参保一年以上)从事工业工程专业的技术人员。申报对象的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计算到2021年12月31日,凡在此期限内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除个别确因工作需要,按有关文件规定延缓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以外,不再评定专业技术资格。
根据宁波市委办和市府办《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甬党办〔2019〕74号)文件精神,对企业总部在我区,派驻或任命到外地分支机构,社保缴纳在外地(在分支机构参保满一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规定程序和条件申报相应职称。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严格按照公布岗位信息、个人申报竞聘、材料公示、单位考核推荐、评委会评审、单位聘任等程序进行,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二、申报条件相关要求
(一)申报工程师基本条件
1.企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
基本条件根据《鄞州区工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积分制申报标准》(试行)或修改后的《宁波市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工程师资格申报条件》(甬人专〔2010〕69号)执行,详见附件1和附件2。在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等单位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参照上述条件申报。
2.事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
基本条件根据《鄞州区工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积分制申报标准》(试行)或《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详见附件1和附件3。事业单位非编人员,参照上述条件申报。
本次评审中级职称拟设机械工程、材料(冶金)工程、电子工程、电气(自动化)工程、化工工程、生物工程、能源工程等专业,具体组别视实际申报人数及具体申报情况而定。
(二)申报助理工程师基本条件
助理级职称根据《关于印发鄞州区非公企业评审建筑、机械专业助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暂行办法的通知》(鄞人职〔2007〕23号),详见附件4。
(三)取得国家职业资格人员参评条件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工程领域职称社会化评价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128号)精神,申报对象取得专业技术人员国家职业资格,所在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相应等级专业技术职务,其聘任时间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资历条件。学历及其他条件参考附件2要求。
(四)高技能人才参评条件
高技能人才参加评审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甬人社发〔2019〕60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鄞州政策 > 鄞州区经信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yinzhouqujingxinju/20210406/316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