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街道、园区)发服办、财审办(科):
根据区委、区府《关于2020年鄞州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甬鄞党发〔2020〕12号)文件精神,设立“工业设计”专项资金。为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现将《2020年宁波市鄞州区工业设计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20年宁波市鄞州区工业设计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宁波市鄞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
2020年9月18日
附件
2020年宁波市鄞州区工业设计专项资金
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工业设计产业发展,提高制造业的工业设计水平,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2020年鄞州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甬鄞党发〔2020〕12号)文件精神和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业设计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由区政府设立的,专项用于工业设计的补助性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安排坚持公开规范、公平公正、专款专用、力求实效的原则。
第二章 补助或奖励对象
第四条 具有自主设计能力、不断创新产品形态、性能和结构等的本区工业企业的内设机构;独立注册在本区的工业设计企业。
第三章 补助或奖励标准
第五条 鼓励企业创建国家、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创建成功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补差奖励。
第六条对获得中国优秀工业设计、红点、IF、IDEA、中国设计智造、G-MARK等奖项的,给予5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市和丰奖(最佳设计对接奖、最佳设计产品奖)的,给予1万元的奖励。 同一企业年度累计奖励最高10万元。
第四章 申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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