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根据《关于印发2020年度宁波市淘汰落后(设备)产能项目计划(第二批)的通知》(甬工强办〔2020〕53号)、《关于印发宁波市绿色制造专项经费使用实施细则的通知》(甬经信转升〔2019〕118号)及《宁波市鄞州区绿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鄞经信〔2020〕49号)等文件规定,现将2020年度市级淘汰落后(设备)产能项目资金补助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1月25日至12月1日。如有异议,请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反映(联系电话:89286936)。
附件:2020年度市级淘汰落后(设备)产能项目补助资金表.doc
宁波市鄞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年11月25日
附件:
2020年度市级淘汰落后(设备)产能项目补助资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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