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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区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工业企业复工服务工作的通知

朗读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鄞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大嵩新区开发建设服务中心、中车办:

为安全有序做好我区工业企业复工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落实企业“三服务”要求,切实防止人员流动和集聚带来的交叉感染,现就做好我区工业企业复工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复工时间
    各企业要严格执行省、市关于企业复工时间的要求,除省政府规定的四类企业外,其他企业复工时间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在省级疫情一级响应解除前,要求复工企业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防疫工作统一部署,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完成防疫方案报备后,方可稳妥复工。

二、复工条件

企业要严格按照宁波市“323”工作机制要求,做到防控机制到位、员工排查到位、设施物资到位、内部管理到位,满足以下条件方可申请复工:

(一)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企业要全面落实复工和复工后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按照相关要求,全面落实企业人员管控清单,做到员工返工前有调查、返工中有秩序、返工后有防控,落实员工接送、隔离和防控“三项措施”,企业负责人要担负起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的相关责任。

(二)落实企业人员管控和复工企业“两张清单”。根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返岗返工返学人员防控保障工作的相关要求,复工企业要加强员工排摸、登记,建立“一人一表”,落实人员管控措施。

(三)落实员工接送、隔离和防控“三项措施”。复工企业要制定防疫工作方案。复工前,要排摸梳理好复工人员情况,建立“一人一表”登记制度,提前告知湖北(武汉)等省内外疫情较重地区籍的员工推迟返回;对非重点区域返回人员,引导错时返回,提倡自驾,鼓励企业包车接送。对外地返岗人员,要落实相关隔离观察措施,严格落实存疑人员14天医学隔离观察,企业员工较多、具备条件的要自建集中医学观察隔离点。要落实企业员工防护措施,每日严格执行出入人员体温检测制度,建立身体健康状况日报告制度;对经营场所、工作场所、密集封闭场所要实行严格的消杀;要落实好企业员工分散就餐、错峰排班,减少会议安排和人员集聚;企业要加强防疫宣传,落实各项管理预案,做到人员管控到位、环境管理到位和制度执行到位。

三、报备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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