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街道工贸办(工贸科、经济发展科)、财审办(科)、工业园区:
根据区委、区府《关于2015年全区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甬鄞党发〔2015〕14号)和《2015年全区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实施细则》(鄞政发[2015]82号)文件精神,设立“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现将《鄞州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鄞州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宁波市鄞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
2015年9月25日
附件
鄞州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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