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鄞州区财政局关于印发《2019年度鄞州区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朗读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发服办(工贸科)、财审办(科):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经研究,特制订《2019年度鄞州区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具体补助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鄞州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鄞州区财政局
2019年5月23日
2019年度鄞州区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鄞州区委、鄞州区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鄞州区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甬鄞党发〔2019〕6号)与《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鄞州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鄞政办发〔2012〕206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由区财政预算安排,由区文化创意产业指导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区文广旅体局会同区财政局管理。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坚持“扶大、扶优、扶强、扶新”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扶持对象
第四条 扶持在鄞州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文化产业开发、生产、经营、服务的企业或项目:
(一)我区鼓励发展的文化产业领域内(法人代码在宁波文创产业统计代码范围内)的各类文化企业;
(二)文化产业优质特色项目、文化产品市场推广、文化会展、产学研结合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
(三)政府鼓励发展的其他新兴文化业态和项目等。
第三章 扶持标准与申报要求
第五条 专项资金扶持标准与申报要求
(一)扶持重点企业与项目
1.新增规上企业奖励。对首次纳入文化产业统计范围的企业给予最高2万元的奖励。
2.特色项目补助。培育有创新引领作用的文化产业项目、文化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项目。资源整合型、产业融合型等优质项目总投资在300万以上且至申报当年已完成总体投入的60%以上,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20万元的补助。“资源整合型”指按照开放性和资源共享性原则,为区域或行业内企业提供信息资讯、市场开拓、投融资、设备共享等服务类项目;“产业融合型”指传统文化产业与旅游、体育、科技和金融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业态。
支持推广“书店+”模式,对我区各类书店进行以图书交易为核心的产业融合、文创产品开发、体验经济的等相关创新项目,在项目完成后按项目投入的20%给与最高20万元的补助。
申报时需提供:项目完成情况报告,包括项目类型、目标、成效、投资完成情况、项目总体规划等;由具有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审计的项目财务专项审计报告。
3.区外引进项目补助。鼓励引进区外优质项目,项目主体企业需落户注册在我区,项目总投资需在300万以上且至申报当年已完成总体投入的50%以上,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20万元的补助。“区外引进型”指该项目投资主体为鄞州区外自然人或法人,其投资占比在51%及以上。
申报时需提供:项目完成情况报告,包括项目类型、目标、成效、投资占比情况与完成情况、项目总体规划等;由第三方审计的项目财务专项审计报告。
4.重点企业奖励。对纳入统计范围的重点文化企业按当年与前一年度的地方财政贡献增量部分的按行业类别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励。文化制造业企业按增量的20%,文化服务业企业按增量的30%给予奖励(影视传媒企业参照鼓励发展影视传媒业政策执行)。
(二)鼓励发展影视传媒业
1.支持影视传媒企业发展提升,对我区影视传媒企业按当年与前一年度的地方财政贡献增量部分全额给予奖励,最高奖励20万元。
2.宣传鄞州元素。以鄞州为主要创作题材,能增加我区美誉度的电影、电视剧、纪录片等在院线上线或在央视频道、全国卫视台或在本省级台播出,经认定后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影视后期制作企业补助。对注册及制作均在我区的影视后期制作服务企业,制作的作品在央视、省级台播出或在院线公映的,按照实际制作收入的最高10%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
申报时需提供:委托制作合同、收款发票、电台与院线播出证明等。
4.作品获奖奖励。对由我区影视企业制作或出品,且拥有作品版权和独立奖项申报权的影视作品获得金鸡奖、金马奖、金像奖、百花奖、华表奖、飞天奖、白玉兰奖、金鹰奖等重要政府性奖项或国际性电影电视领域重要荣誉的,最高奖励20万元。
(三)鼓励发展演艺娱乐业
1.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补助。对在我区举办的各类营业性演出活动给予补助:在1000座以下剧场演出,单场最高补助3万元;规模在2000人以上的露天演出单场最高10万元,引进国内外知名音乐节庆品牌合作举办的单场最高补助20万元;企业在同一演出场地举办各类演出满一年的,单场最高补助0.5万元,全年最高补助15万元。
申报时需提供:举办方的演出或经纪资质,提供营业性演出审批材料、场租证明、演出视频或图片资料等。2000人以上或较大规模的演出还需提供公安部门活动安保相关许可材料与票务系统销售凭证,并在举办前至文广旅体局备案。
2.原创文艺剧目演出奖励。对有思想性和艺术性、反映时代特性、弘扬民族传统文化、反映鄞州特色文化的优秀原创剧目演出给予奖励商业性演出首演最高补助20万元;政府投入参与的最高10万元。演出时间不少于60分钟(儿童剧可适当降低)。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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