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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司法局关于印发《宁波市鄞州区法律援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甬鄞司发〔2019〕31号

朗读

各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

 现将《宁波市鄞州区法律援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市鄞州区司法局

                              2019年11月1日

 

宁波市鄞州区法律援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鄞州区法律援助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充分发挥法律援助人员专业优势,确保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法律援助人员包括法律援助值班人员和法律援助办案人员。

    法律援助值班人员是指由鄞州区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科(以下简称“局法援科”)、宁波市律师协会鄞州分会安排在鄞州区法律援助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参与窗口值班接待、“12348”服务热线接听的律师。

    法律援助办案人员是指接受鄞州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在各镇(街道)、村(社区)、劳动仲裁院、法院、检察院等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参与法律援助相关工作的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在本办法管理范围。

    第三条 法律援助值班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心法律援助工作,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业务能力,具有2年以上(含2年)律师执业经验;

(二)能自觉接受中心指派,遵守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制度,积极参与中心值班工作;

(三)遵守执业纪律,有良好的执业道德,五年内未因违反执业纪律受到司法行政机构或律师协会的处分;

    (四)在鄞州区律师事务所执业。

    第四条 法律援助值班人员的工作职责:

    (一)为来访或来电群众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和诉讼程序性指导,并做好咨询登记工作;

    (二)协助做好法律援助申请转交工作;

    (三)协助处理涉诉信访案件;

    (四)做好法律法规、有关政策和法律援助制度的宣传工作;

    (五)其他中心交办的各类事项。

    第五条 法律援助办案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心法律援助及公益事业,具有奉献精神,在中心参加值班工作5次以上(含5次),并无违规违纪行为;

(二)原则上应具有3年以上(含3年)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执业经验,其中办理可能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案件的,需要5年以上(含5年)的律师执业经验;

(三)年龄在2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能够胜任法律援助工作需要;

(四)遵守执业纪律,有良好的执业道德,五年内未因违反执业纪律受到司法行政机构或律师协会的处分;

(五)熟悉计算机基本软件操作;

    (六)在鄞州区律师事务所或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

    第六条 法律援助办案人员的工作职责:

    (一)自觉接受中心指派,遵守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相关规定,做好法律援助案件承办工作;

    (二)主动挖掘典型法律援助案例,并撰写成文上报局法援科;

    (三)做好重大事项及时向中心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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