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先富带后富“三同步”行动和宁波市《共同富裕乡村建设行动方案(2021-2025年)》精神,巩固拓展低收入农户高水平全面小康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进一步创新产业帮促增收方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浙江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农〔2021〕51号)、《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低收入农户精准扶持增收实施办法(修订版)的通知》(甬农发〔2022〕90号)和《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低收入农户同步基本实现现代化试点项目的通知》(甬农发〔2022〕91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区低收入农户精准扶持增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资金是指市、区级用于低收入农户增收的财政专项资金。
第三条 精准扶持增收的对象为全区范围内经民政部门调查认定的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主要包括农村低保家庭和低保边缘家庭。
第四条 低收入农户精准扶持增收要顺应乡村产业振兴的发展趋势,积极融入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主动对接以农业产业龙头企业带动、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跟进、小农参与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紧密衔接契约型、分红型、股权型等利益联结机制,增强内生发展动能,支持低收入农户同步基本实现现代化行动,推动更多低收入群体迈入中等收入群体行列。
第五条 精准扶持资金主要使用方向包括:低收入农户综合性保险,小额信贷贴息,开发村级公益性岗位,开设小作坊、手工业店(摊)、农家特色小吃店(摊)等开办奖补,劳务补助,低收入农户大学生子女创业启动资金补助,鼓励有技能和意愿的低收入农户创业增收。低收入农户同步基本实现现代化试点项目另行发文通知。其中:
(一)低收入农户综合性保险工作根据《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低收入农户精准扶持增收实施办法(修订版)的通知》(甬农发〔2022〕90号)要求执行。
(二)低收入农户小额信贷工作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低收入农户小额信贷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农振发〔2022〕2号)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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